第三十八条:国家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类别,分步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实现医疗器械可追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产品追溯制度,保证产品可追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组建项目团队,确立企业UDI的管理模式及主要负责人;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相关政策法规及知识培训;
梳理医疗器械流转流程,确定UDI识读(扫描)的节点;
软件:基于UDI的信息管理系统改造;
硬件:支持一维条码、二维码的条码扫描器;
数据准备:自建DI数据库或外部接口获取数据。
采购部、采购部经理、质量管理部、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经理、验收/复核岗位
准备一维、二维都可以兼容的扫码设备
采购、信息、物流、质量内部沟通渠道